陜建發﹝2019﹞45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凌示范區規劃建設局,西咸新區建設環保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函[2019]193號)文件精神,依據文件相關規定,經測算,現將我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辦法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計價程序
1.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2.市政設施維修養護工程
3.仿古建筑工程:
4.房屋修繕工程
5.附加稅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三項,稅率如下:
二、綜合系數
1.建筑工程
2.安裝工程
3.市政園林綠化工程
4.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5.仿古建筑工程
6.房屋修繕工程
三、執行時間及有關規定
1.2019年4月1日起,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執行本《通知》規定。
2.凡在2019年3月31日前開工的在建工程,2019年3月3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執行原綜合系數(陜建發[2018]84號文件);2019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執行本通知的綜合系數。
四、其他說明
本《通知》由陜西省建設工程造價與建筑行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總站負責解釋。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映給陜西省建設工程造價與建筑行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總站。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4月9日
2019年4月9日